小茜現在已經神經性面癱
砸傷小茜的運動器材
  7歲女童被健身器材砸成面癱 小區物管和家長都為“賠償”犯了難
  江南時報記者調查發現:開發商自建體育器材尚處監管空白
  7歲的小茜(化名)因在南京市江寧區21世紀現代城小區內的健身器材上玩耍,結果被一個突然倒塌的健身器材砸傷頭部,造成顱腦損傷、吐血不止。雖然經過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但是,小茜因此落下了左側臉部神經性面癱的後遺症。“從今年6月份開始與小區談賠償,對方相關負責人總是避而不見。物業的做法實在讓人痛恨。”昨天,小茜的媽媽向江南時報記者反映了小茜的遭遇。
  江南時報記者 劉丹平 實習生 施紅艷
  事件
  7歲女童被砸成神經性面癱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上了小茜的媽媽王女士。她告訴記者,去年5月12日,愛人帶著女兒在21世紀現代城小區內玩耍。一段時間之後,孩子要喝水,愛人就獨自回到家中倒水。剛上樓突然聽到樓下鄰居的叫喊聲,愛人趕緊跑下樓,才知道小茜不慎受傷了。
  據目擊者介紹,當時女孩並沒有在器材上運動,只是雙手搭在一款運動器材的把桿上,但由於器材底部和地面連接處已經鬆動,倒塌的鐵質把桿正好砸中了女孩的頭部,女孩當場休克並出現抽搐癥狀。經過搶救雖然脫離了生命危險,但是從此小茜留下了左眼明顯比右眼小、嘴巴往一邊歪斜的後遺症。
  “現在只要小茜同時睜大雙眼,左眼都明顯比右眼小,嘴巴往一邊歪斜,兩側臉龐變形也不一致。作為父母,看到女兒受到這樣的身心傷害,內心非常痛苦!”小茜媽媽王女士難過地說。記者瞭解到,原本在幼兒園中班時就已經能自己一個人睡的小茜,現在雖然上小學二年級了,卻再也不願意一個人睡。
  記者在王女士提供的一張圖片上看到,砸到小茜的是一件底部帶有滾筒的跑步健身器材,當人站在上面時,手握把手,腳下用力蹬,滾筒就不停轉圈。但器材兩邊柱子底下已經全部生鏽,發生斷裂。
  物業
  願意賠償但要合理合法
  據悉,該樓盤開發商是南京21世紀房地產有限公司,事情發生後,王女士向物業提出96.3萬元賠償,但遭到拒絕。昨天,記者聯繫上了江寧21世紀物業公司負責人肖主任。他告訴記者,小茜出事後,前期治療產生的醫葯費、交通費、住宿費,一共十幾萬元大部分都是由物業支付的。“多少錢我們都願意賠償,但是要合理、合法,目前傷害鑒定都還沒確定我們如何賠償?”肖主任說。
  開發商所屬的律師顧問還向王女士開具了一份《法律意見書》,該意見書提出,如果構成十級傷殘一次性賠償最高為158889元。記者註意到,《法律意見書》中明確,該意見僅針對成年人進行的賠償,對未成年人未涉及。
  然而,王女士曾帶小茜到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但是鑒定機構提出,小孩與成年人不同,尚在生長髮育階段,目前的鑒定結果只能表述目前小孩的傷害情況,今後隨著小孩的生長髮育,也還有可能出現更多後遺症。因此,鑒定一事至今無法確立。
  “後期還有那麼多不確定因素,加上是女孩,容貌對她來說很重要,等她大點,不管心理還是就業、結婚都會有影響。所以我要求開發商賠償96.3萬。”王女士對於物業公司的做法很是不滿。
  事情發展到此就擱淺了。
  專家
  受害人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記者瞭解到, 該處健身器材由開發商自建,建於2004年,開發商曾於2012年更換過一次器材。那為什麼沒有發現生鏽的器材?物業方面稱,這是由於地上加了防滑墊,生鏽的地方很難發現。此外,該處健身器材也未到體育局報批。記者經多方瞭解,開發商自建的體育器材不強制到南京市體育局報批。因此,這一塊監管尚屬空白。體育局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開發商自建的體育器材,只能靠物業定期仔細巡查。
  對於小茜所遭遇的情況,記者採訪了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社區法律事務部主任律師許麗婷。許律師認為,接受委托管理小區的物業公司,有義務對小區內的建築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和養護,同時還具有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也就是對小區內的物業具有監管、提示、控制與排險等相關義務。
  小區的體育設施是小區公共設施的一部分,物業公司應該盡到義務定期去排查、排險以及排查、排險之後進行合理的危險警示。該事件小茜的母親王女士對於物業公司未能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事故發生的責任,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調查
  健身器材每五六年必須更換一次
  據瞭解,小區內健身器材的建設分兩塊,一部分是由開發商自己建設,另外一部分是由體彩公益金捐建的。對此,南京市體育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目前,由體彩公益金捐建的健身器材,在全市有近2000套。這些器材由所在街道進行日常管理,區體育部門扮演監管角色。“2009年,屬地化管理的模式正式推行。之前我們也在摸索,畢竟單純靠體育部門管那麼多器材,很難實現。”
  據這位工作人員介紹,正常情況下,室外的健身器材每隔五六年就要更換一次。到了報廢年限的器材,會由街道上報區里,然後由體育部門統一安排。所需資金,由體彩公益金和各區各掏一半。日常的維護,則由具備一定機械知識的巡修員巡修。如今,這一管理體系已經常態化。
  開發商自建的器材處於監管空白
  由於小茜出事的健身場地是由開發商所建。對此,南京市體育局相關部門人士表示,“儘管不是體育部門捐建的,我們如果發現一些器材出了問題,也會提醒養護部門。”但該工作人員坦言,健身器材建好後,沒有規定一定要到體育部門備案,所以非體育部門捐建的器材,無法納入管理,只能靠物業定期仔細巡查。也就是說,開發商自建的運動器材處於監管空白。
  “一般來說,新建小區里都要預留體育用地。原則上,如果小區需要建健身場地,社區、街道層層申報,由體育部門現場考察後,再決定是否捐建。”他說,這就在源頭上能夠保證一些新設健身器材納入到體育部門的管理體系中。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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